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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草堂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来源:挖贝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8日,鹿草堂(871729)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海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2023年9月8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15号)。全文如下:

“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鹿草堂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鹿草堂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鹿草堂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鹿草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鹿草堂股票自2023年9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3年10月17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鹿草堂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鹿草”。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鹿草堂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应于收到该通知当日披露《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主办券商于2023年9月8日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转达了上述通知。挂牌公司未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公告披露文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2023年9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终止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15号),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资料显示,鹿草堂主要业务为手机、虚拟现实设备及相关产品的互联网零售和分销;保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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