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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市税务部门积极提高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政策上门”和“政策找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快速精准落袋,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添力。
据税务人士介绍,新政出台前,企业可在每年10月份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政策调整后新增了一个享受时点,企业能够提前享受减税红利。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向进行宣传辅导的税务人员欣喜地表示:“公司今年上半年研发投入2100万元左右,现在可以提前一个季度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盘活的资金成为企业研发的‘助力剂’!”(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