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1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其中提到,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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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积分项目
通知明确,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规范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登记的居住信息,按照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落实居住落户。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浙江省内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深化居住证制度。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浙江省域实施网上核发居住证改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畅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放开人才落户。实行宽松便捷的人才落户政策。符合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县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住址可以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选择确定。
放宽投靠落户。放宽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投靠落户条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对父母的年龄限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放宽至未婚子女。放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此前已出台多项政策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浙江省出台了多项落户政策。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浙江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4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熊永红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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