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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征求意见:净资本要求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 新增特色指标

来源:挖贝网

7月28日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

新出炉的《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要求,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分类评价要求也有所调整,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

另外,《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还包括规则衔接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资料图)

证监会表示,制定《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是为推动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北交所今年2月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机制,截至6月19日,北交所做市商有国金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等15家券商,做市股票48只。

附-《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限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三)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四)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

(五)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六)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七)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业务人员及专职合规风控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八)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北交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九)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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