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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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此事引发热议。其实,这件事在网传的过程中,有被误读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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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晚,南京地铁在微博发布《有关网传“乘客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的情况说明》称,工作人员在三号线列车巡查时发现一位旅客饮用瓶装果汁饮料,为防止饮料泼洒引发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隐患,工作人员向其出具《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对禁止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据此可知,“喝水”实为“喝饮料”,“罚单”实为“告知单”,这其实是有区别的。就个体体验而言,人们喜欢将饮料归为“水”,但严格来说,饮料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水。至于告知单,和罚单的级别也隔了一层。此事发酵时,笔者就大量搜寻相关信息资料,发现极少有说清楚的,以至于“喝水”说和“罚单”说先入为主,而这是必须厘清的地方。
有意思的是,在不少网友为这事“吵翻天”的同时,大多数南京人却显得“波澜不惊”。批评者认为,这种“处罚”不够人性化,简直苛刻到不可思议。但在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南京人看来,对地铁的处理手段并无质疑的必要。因为对大部分南京人来说,地铁禁食早已达成共识,对开告知单这事没啥好抱怨的。
2014年推出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要被“警告或者罚款20到100元”。因此,有关人员若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是依法而为,并非一时兴起和谁过不去。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地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也指出,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未影响车厢环境卫生,经劝阻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前述女子被出具告知单,当属于“经劝阻及时整改”群体。地铁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情节严重也会进行罚款,但实际上,该女子在接受了告知单之后,已无被罚款之虞。
今年3月,亦有乘客在南京地铁喝酸奶被出具告知单。未知地铁处置此类行为的案例数据,但笔者自打南京有地铁开始就经常乘坐,极少听闻有乘客因饮食或其他违规行为遭罚的案例。这说明,南京地铁对于类似行为的管理,是偏于“温柔”的。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相关轨道交通条例落实到位,体现的是对乘客体验的尊重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不独南京对地铁车厢的饮食加以禁止,杭州和武汉等城市亦有类似规定。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手机外放”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被约束。
有观点认为,地铁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首先遵循合法、合理行政的原则,加大对“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规定的宣传力度,同时,为了避免僵化执法,应当允许合理程度及特殊情况下的饮食,以平衡公民的基本需求和社会规范目的。应该说,加大宣传力度是必须的。地铁车厢内循环播放语音提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出具告知单,这些都是以宣传为导向的方法。
毋庸置疑,任何时候,乘客的生命健康都是第一位的,对乘客提供帮助乃至救助都是必须的。客观说,地铁站点间隔较短,可以随时下车在站台内进食,万一有突发状况,施以援手也是具备条件的。然而如上述观点所言,“允许合理程度及特殊情况下的饮食”,说实话,没那么容易把握。倘若次次都是“法外施恩”,保不齐就会演变成权力滥用,使规定形同虚设,反而引发更多矛盾。再说,南京地铁的处置方式也并非一刀切,在保证执行刚性与统一性的同时,并没有失了温度。
相关法规在立项之时,都经过了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10年前,围绕《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的问卷调查,七成受访者赞成“不允许在地铁内饮食”。落实法规时该不该有所放松?一项法规拥有的扎实的民意基础就是最好的答案。立法层面而言,听取意见和建议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南京地铁声明中所说,“将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有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作措施”。但在法规没有做出改变之前,我们应该放下成见和误读,严肃敬畏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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