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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逸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委任執行董事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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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 逸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董事」)會(「董事會」)宣 佈,汪 倫 先 生 (「汪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 日起生效。汪先生之履 歷詳情載列如下:

汪先生的履歷

汪先生,44 歲,取得南昌大學環境設計專業。彼於市場投資及企業管理領域工 作二十餘年,熟悉政策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集團架構管理及企業風險管理經 驗。汪 先 生 曾 擔 任 浩 柏 國 際(開 曼)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8431)之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汪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為期三年的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 日起生效,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組 織 章 程 細 則(「細則」)及 上 市 規 則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上 輪 值 告退及重選。汪先生之酬金為每年240,000 港元,另有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 之 推 薦 意 見 而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發 放 的 酌 情 花 紅。汪 先 生 之 酬 金 乃 參 考 其 所 負 職 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汪先生(i) 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 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 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 控 股 股 東(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概 無 任 何 關 係;及(iii) 於 過 去 三 年 並 無 於 其 證 券 於 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於本公告日期, 除彼於本身控制之法團的權益外,汪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股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權 證 中 並 無 擁 有 其 他 權 益(按 香 港 法 例 第57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 部之定義)。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v) 條的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有關汪先生獲委任之事宜須提請股東及╱或 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熱烈歡迎汪先生加入本公司。

承董事會命

曠逸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盧昭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盧 昭 偉 先 生、肖 逸 先 生、李 家 俊 先生、李 叢 偉 先 生 及

汪 倫 先 生;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甄 健 先 生、趙 虹 琴 女 士 及 陳 慧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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