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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捷玛股份(873302)发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08月07日审议并通过:聘任刘毅女士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据了解,张玉坤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8月4日向公司辞去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职务。为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任命刘毅女士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08月07日审议并通过:任命曾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原董事康子银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提名曾波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本次任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6,245.78元,同比减少32.16%。
资料显示,捷玛股份产品的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主要以直销为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销售团队和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