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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之窗”网站消息,为优化完善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通州区税务局代为起草了《关于修改〈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6号)进行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已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文本中总则第2条区位及规划范围,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西至与朝阳区之间的规划绿化隔离带,东至规划东部发展带联络线,北至现状潞苑北大街,南至现状京哈高速公路,东西宽约12公里,南北长约13公里,总用地面积约155平方公里”,“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已不使用。《通知》修改了征收范围的表述,将“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修改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并增加了四至范围。
《通知》重新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程序,明确了缴费时限、各环节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缴费人需办理的手续等内容。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方便企业及时得到缴费提示,确保后续及时足额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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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修改〈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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