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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跨省(市)迁移最快可即时办结,无须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且企业之前的信息、资质和权益不会“断档”。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项新规4月1日起施行。湖里区税务局近日成功办理了我市首笔跨省(市)迁移即时迁出业务。
厦门市宸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这笔业务的申请方。公司办税员陈佳宜高兴地说:“现在跨市迁移的流程太便利了!本以为至少要花个三五天,没想到短短十几分钟就完成了。”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经营主体跨省(市)迁移需遵循“先注销、后迁移”的办理原则。即必须先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再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在迁出地的税务注销环节一般需要5至10个工作日,且企业之前的信息、资质和权益都会“断档”。随着今年4月1日新政策的落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可即时为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也可直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现在不仅无须先办税务注销,甚至连纳税人信用等级、发票票种核定信息都能进行自动传递。跨省市迁移流程优化,对纳税人来说真的是一大利好。”陈佳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