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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网络平台创建纪念馆,留下逝者的音容笑貌,为名人先烈献花点蜡,以“云祭祀”的方式追忆故人、寄托哀思,这本是清明节祭祀的新风尚。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网络祭祀平台乱象频出,让本应严肃的清明传统跑偏变味:有的纵容用户给活人乱建网墓,将网络祭祀演变成了网络暴力;有的将战犯、反面角色堂而皇之地加以祭拜,公然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更有甚者,一些祭祀平台开始设置“香火排行榜”,祭拜品越多,纪念馆排名就越高,把网络游戏、直播的“规则”引入祭扫活动……
谈及网络祭祀乱象,人们很容易联想起,去年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布的那起“祭奠活人”案件。市民璐璐还好好活着,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设有自己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尽管平台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因纪念馆设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无法提供“创建者”真实信息,以至于最后连幕后“黑手”也没能找到。(新闻链接:活人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平台岂能不担责?)
更令人担忧的是,网络祭祀的乱象,还远不止于此。有的肆无忌惮,只要吸引眼球,拉来流量,什么都敢作为网络祭拜对象,竟然连战犯、反面人物都能单建网墓,堂而皇之“享受香火”;有的借机揽财,将网络祭祀视为捞金利器,大玩“香火排行榜”等伎俩,引诱网友充值,导致攀比和奢靡风气滋生蔓延。此前有报道,一个包含“专属音乐”“专属纪念皮肤”等功能的所谓“至尊纪念馆”,居然一年收费588元,10年收费1888元。审视这些网络祭祀乱象,败坏了清明传统,更扰乱了网络秩序,需要加力整治。
客观而言,当前网络祭祀立法工作还有所滞后。尽管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经历了2012年的修缮,但仍聚焦传统殡葬行业,对于网络祭祀这一新生事物,还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而之后曾征求意见的“新版”,却又迟迟未能出炉,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理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着手规范,去年4月部署开展清明期间网络祭扫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强调“网站平台不得发布传播歪曲历史、诋毁英烈等违法违规信息”“不得随意创建网上烈士纪念馆、无证明文件随意‘封’烈士”“要严防活人被祭拜,随意立网碑建网墓”等。靶子早已树好,红线也已划定,而今乱象犹在,归结起来,还是执行落地的“下篇文章”没做到位。
整治网祭平台乱象,需要打出更强有力的组合拳。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规范网络祭祀行为,有的放矢加强专项立法的同时,监督执法等工作也要跟进。对于网络上的祭奠平台、纪念馆等,应当纳入职能部门专门监督管理的范围,做到设立有审核、运行有检查、违规有惩戒,避免出现“野蛮生长”的局面。对于网络平台,也应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起安全管理等法定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第一时间“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把好最前沿的“关口”。
网络新事物,离不开法治的引导。面对网络乱象,不能简单一禁了之。及时跟进规范、监督、管理等各项举措,才能让网络祭祀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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