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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阳晨
(作者阳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又是一起利用“偶像私人账号”诈骗未成年人的案件。
近期,在湖北宜昌,13岁女孩小羽刷视频时,看到有人公布了自己偶像的“私人社交账号”,不假思索就添加了,还加入了该明星的“粉丝QQ群”。不料,骗局却早已布下:“明星助理”宣称只要支付8.88元,不仅能获得明星签名照还可以获得微信余额的十倍返利;小羽在付完钱后却被告知,由于她是未成年人,其付款行为造成平台被冻结六万元,必须由她担责,如果不退还这六万元钱就走法律程序,小羽被迫拿着母亲信用卡透支了6.8万元。目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等待这些不法分子的,必定是法律上的严惩。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刑罚分别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就本案来说,一旦定罪,起刑点应当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而这也是骗子应当付出的惨重代价。
当然,光是惩罚还不够。回看这起案件,还有不少值得反思和警醒的地方。与一些高科技犯罪活动相比,这些骗子的骗术并不算高明。从本质上讲,就是冒充明星,在网上设置一个欺诈陷阱,吸引向往偶像的粉丝上当受骗罢了。但是,对于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骗局仍然较难分辨,不法分子频频得手。据当地警方称,辖区接连出现未成年人被骗,父母损失钱财的案件,十五岁的小晶也因为网络“追星”,使她母亲银行卡被诈骗分子骗走4万多元。
审视其他类似案件,不法分子利用了两个薄弱环节。首先就是追星情结。小羽看到“偶像的私人社交账号,不假思索就添加了”,“还加入了该明星的粉丝QQ群”,这是典型的追星冲动。现实中,为明星“打榜反黑”,花重金购买周边、租广告位义务宣传,圈里人如痴如梦,圈外人百思不解,骗子准确拿捏了粉丝的要害。其次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按说,从扫码付款8.88元,对方升级索赔6万元时,狐狸尾巴就已经露出来了,但小羽顺从照办了,说到底还是社会经验不足。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不法分子网络设套、链条作案等“升级换代”的迹象,以及其盯上有追星情结的未成年的特点,有关部门应当有的放矢,打出一套组合拳。首先,必须强化网络监管,发挥家庭、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的联动作用,及时发现和打击形形色色的“李鬼号”,震慑不法分子,守护“花儿”茁壮成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教育警示,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的引导,倡导理性文明追星。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13岁女孩加“偶像私人账号”被骗,再次给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保护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从家庭到学校,从职能部门到网络平台,都应携手合作,共同编织起更严密的藩篱,为未成年人撑起“万里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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