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52岁的李兴合来说,如果不是在2018年3月份收到一份来自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份传票,他也许早已经忘记了2016年曾经向郑州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未果”的事情……
而正是这张莫名其妙的“传票”,让他看到了一场有组织有策划的银行黑幕!
2016年3月份,李兴合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该人自称系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工作人员,叫王勇,系该行的客户经理。
在电话中,王勇告诉李兴合,现在其所在的银行响应国家号召扶持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可以根据情况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只要向该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存续一年以上)、企业半年的账户流水信息及负责人名下房产信息,就可以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50万元。
考虑到自己经营的郑州市中原区宇祥家用电器维修部正需要资金扩大业务,李兴合就说“考虑、考虑”。
3月22日,在王勇的联系下,李兴合来到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找到王勇,咨询贷款的事情,办了一张银行卡,开了一个账户。
3月30日下午16时许,王勇打电话联系李兴合,让其和媳妇赵银玲一起带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原件去行里办发放贷款手续。
17时左右,李兴合和妻子到了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王勇让他们到二楼办公室,等下班后再和他们签订贷款合同。
下午19时左右,王勇拿着一沓资料让他们签字,李兴合在一份贷款合同上面签字并加盖郑州市中原区宇祥家用电器维修部的公章,其媳妇也签了字。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行长李春艳也在现场。
后来,王勇拿了十几张空白的A4纸,让李兴合和其妻子在空白处的指定位置(居左、靠右、居中之类)签名摁指印。
当时,李兴合问“为什么要在空白的A4纸上签字”,王勇说,“今天有点晚了,你们在空白纸上签名摁指印,剩余的手续我替你们完善。”
当天晚上22点多,王勇要求李兴合把身份证原件、郑州市中原区宇祥家用电器维修部公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他,以方便办理贷款手续。
到了4月8日左右,王勇电话联系李兴合去银行里取银行卡和公章等物品,但对李兴合说,贷款钱还没有到帐,要等通知。
到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后,李兴合给王勇联系,王勇称不在,让同事把李兴合的银行卡和公章等物品送下来,交给了李兴合。
之后,李兴合电话联系过王勇问贷款的事情,王勇一直说还没有下来,正在走审批手续。
由于时间比较长,李兴合也很少再过问贷款的事情……
两年后,2018年3月24日,李兴合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传票,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以李兴合未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李兴合经查询申请贷款所开账户后得知后,震惊了!
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于2016年3月31日就将150万元贷款转账到户,但离奇的是,4月1日,该笔150万元贷款却又从李兴合的账户上转账至郑州的卢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证明其150万元转出是“有理有据”,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方面出示了一份《申请人(自然人)委托扣款、划款授权书》(如上图),上面显示,在贷款合同生效后,郑州银行有权从李兴合所开立的账户划转贷款到经销商(或开发商)账户内。
针对这个授权书,李兴合提出了多处疑义:
郑州的卢商贸有限公司
1、上面并没有写明要划转出去的具体账户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没有与“”相关的信息。
(细思极恐!)
2、李兴合回忆说,他当时并没有签订这份授权书,至于“李兴合”的签名是如何在上面的,很有可能跟当时王勇让其在空白A4纸指定位置的签名有关!
3、在该授权书的账户一栏空白的背面,有明显“李兴合”三字的签名。
另外,郑州银行为了证明150万元转出的“依据”,还提供出一份“李兴合”与郑州的卢商贸有限公司价值200余万元的购货合同和入库单据。
李兴合说,他跟这个郑州的卢商贸有限公司压根没有任何往来!上面的“李兴合”签字也并非他亲笔签名。
“150万元贷款我一分没见着,现在因为郑州的卢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流水显示,账户有一年左右的还款记录,但跟李兴合没有一点关系),反而将责任统统扣在我的身上,这真是荒唐啊!如果没有这个‘传票’,我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有人是在利用我公司的手续申请贷款后违规挪用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