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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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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北京证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根据证监会债券部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要求,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发行人为存续ABS产品原始权益人的,应一并对ABS业务开展自查,填报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相关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材料须于5月15日之前发送至北京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公共邮箱;受托管理人应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摸排,严格把关,督促发行人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北京证监局表示,在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北京证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人及主要负责人“双罚”的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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