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一直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指标。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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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实施的首个完整年度,这项政策落地后对行业的影响有哪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又有哪些新变化?近期发布的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提供了分析依据。根据145家非上市险企披露的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有超过一半的险企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还有1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业务增长及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资本实力及偿付能力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面对提升偿付能力的压力,增资、发债成为保险公司“补血”的主要选择。不过,对于广大中小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困局并非仅通过外部资本补充就能彻底解决,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再谋发展才是出路。
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根据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才能进入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行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从145家非上市险企披露的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有1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12家险企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1家险企为风险综合评级满足监管要求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还有2家险企为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均不达标。
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最明显的是小康人寿。该公司2022年四季度末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0.27%,均较三季度末下降357.72个百分点。另外,长安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由达标降至不达标。
事实上,自2021年以来,保险公司各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就一直在下滑。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保险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初的234%降至128.4%;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初的246.7%降至196%。
与此同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变化情况也不容乐观。在银保监会纳入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中,A类保险机构从2021年初的100家锐减为2022年末的49家;B类公司则从2021年初的71家增至105家;C类和D类公司从2021年初的6家激增至27家。
在已披露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非上市险企中,风险综合评级未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共有14家。其中,富德财险、珠峰财险、华安财险、渤海财险、前海财险5家财险公司以及中韩人寿、三峡人寿、百年人寿、华汇人寿、渤海人寿、合众人寿6家寿险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安心财险、都邦财险、长安保险3家财险公司为D类。不少公司称,其不达标主要原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险企集中补充资本
快速下滑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意味着保险公司普遍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目前,险企进行资本补充的方式主要包括现有股东增资、引进新股东、股东捐赠、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永续债等。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险企通过增资、发债的方式“补血”。
3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太保产险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公告称,太保产险增加注册资本4.78亿元获批。本次增资后,太保产险的注册资本金由194.7亿元变更为199.48亿元。国寿财险年初获批增加注册资本90亿元,爱心人寿注册资本金由17亿元增资至20.2亿元获批。年初至今,险企增资金额达百亿元级别。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不仅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因而受到险企的青睐。2023年以来,就有利安人寿、中再产险等险企选择发债的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利安人寿自2022年获批发债50亿元后,于2022年7月第一次发行10亿元已获得成功,3月10日,又宣布第二批10亿元也成功发行。
3月3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再产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1月9日,太保产险获批发行不超过100亿元规模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另外,永续债发行也迎来“破冰”。中国太平近期发行高达20亿美元(约合137亿元人民币)的永续次级资本证券,初始年分派率为6.4%。
东兴证券分析师在《保险行业2023年年度策略报告》中分析称,2022年,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对险企的经营和资本充足率等核心指标构成一定压力。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特别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期降幅较大,但仍显著高于监管要求。相较之下,部分相对激进的中小公司在实施新规后偿付能力降幅较大。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落地虽然短期对险企经营构成一定影响,但有助于规范险企经营行为,推动优胜劣汰,引导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小险企面临增资发债难
虽然险企的资本补充需求旺盛,但实际上近几年保险公司的发债规模却呈现出下降趋势,中小险企增资和发债的难度加大。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2020年,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达78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2021年,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为539亿元;而2022年,仅有10家险企获银保监会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债规模为211.5亿元,较2021年减少一半有余。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22》提到,保险业资本供需不匹配将导致险企特别是中小险企资本压力增大。在需求端,保险业对资本的需求持续增加,主要受保险经营盈利周期较长、多数中小险企盈利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但在供给端,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意愿降低,外部资本供给减少。
据记者了解,原股东增资是最直接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式,在大环境不景气的背景下,并非所有股东都能源源不断地向保险公司大笔注入资金。引进战投则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但由于当前市场上符合监管要求的股东本就不多,且新股东难以获得控股权,所以这种方式面临意愿不足的境况。此外,许多中小险企由于自身体量小,利润留存不足,无法通过内生资本来获得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升,只得依靠“外援”。
在业内人士看来,险企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债务性资本工具来提高综合偿付能力主要有两大优势:一是债务性资本工具较股权融资操作相对简单;二是审核批复周期相较增资更短。不过,发行债券对信用评级、净资产规模等有相应要求,部分深陷资本困境的小险企又受制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发债要求限制,因此靠发行债券来提升偿付能力这条路走不通了。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补充债券只能提升综合偿付能力。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进一步拓宽了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可增加险企的核心二级资本,并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但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这对于净资产量本就不大的一些中小公司而言,补充资本能力有限。
如此看来,在监管趋严、现行资本补充渠道有限的当下,险企要想彻底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难题,还要依靠优化业务结构以及资产配置,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发展的内生能力。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