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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近日发布了一则“秀订单”朋友圈,在光伏圈引起轩然大波,上市公司也被采取监管措施。
东方日升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此之前,东方日升已经收到深交所创业管理部的关注函和监管函。
收证监局警示函
东方日升1月20日晚间公告,2023年1月9日,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警示函显示,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