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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13日“上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双体系”的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强调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二是坚持“救”“防”并举;三是坚持多元共建。《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兜底性制度安排的五项重点任务以及六类医疗救助对象。
上海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包括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以及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葛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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