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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7日从“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获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22家上海市行政机关和中央驻沪机构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实践中反映集中的不动产、机动车等重点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行了优化,规定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审核批准,允许分割转让;对破产企业名下下落不明的车辆,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控、及时移交。针对破产财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培育破产财产处置多元化机制,支持各区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招募纳入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范围,加大政策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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