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今日指出,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5948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5.3%。
24日,宋寒松做客最高检网站在线访谈,介绍2016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以及针对惩治此类犯罪,检察机关今年的工作重点。
宋寒松表示,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且行业、系统特点较为突出的实际,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把开展“小专项”作为扶贫专项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在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小专项”办案工作,立案查办了一批扶贫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多发态势,有力带动了扶贫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9人,同比上升97.7%;侦查终结1388人,同比上升75.9%。高检院向社会公开通报两批21起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而对于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的犯罪特点,宋寒松介绍:
一是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是贪污侵吞类型的犯罪最为常见和突出,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5948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5.3%。
三是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最后一公里”犯罪突出,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还有的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