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纠防冤错案件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据了解,由于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在本地监督纠正中面临阻力等因素,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案件,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阻碍。
目前,该规定已起草了初稿,提交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出台。
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同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给予赔偿,并对因遭受犯罪侵犯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以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2016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立案1984件,同比上升20.24%;复查结案1438件,其中维持1308件,改变13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633件,立案复查2904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7%,立案1399件,办结1270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423人,实际发放救助金5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