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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弘森药业(873735)发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审议并通过:聘任杨颖瑾、樊超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2023年6月7日起生效。
提名陆伟宏、张士磊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据了解,杨颖瑾、陆伟宏、张士磊均不持有弘森药业股份,樊超持有弘森药业0.05%股份。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陆伟宏、张士磊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陆伟宏、张士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杨颖瑾、樊超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31,498.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63%。
资料显示,弘森药业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生产和销售化学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