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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钢电商(838537)近日发布公告,为帮助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电商”或“公司”)电商平台(中钢在线)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供应链”或“子公司”)从2020年3月11日成立至今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客户向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5月18日,中钢供应链与华瑞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2020050600000010),本合同约定中钢供应链与华瑞银行的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在此期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2021年4月30日,中钢供应链与华瑞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2021042900000012),合同约定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3.75亿元(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2022年6月27日,上海华瑞银行与中钢供应链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2022060100000071),约定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整。
以中钢电商运营的钢铁电子商务平台“中钢在线”作为合作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为基础,华瑞银行对在中钢在线注册的买家用户提供互联网全流程在线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钢电商独资设立中钢供应链担任融资业务中的供应链中转平台,所有融资业务下的基础交易均通过中钢供应链进行。中钢供应链根据融资申请人需求从上游卖家采购钢材货物,再供货给融资申请人。中钢供应链将所有其取得货权的货物向华瑞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以担保借款人在基础交易项下的融资。借款人依据与华瑞银行的融资协议约定,有权在借款期限内申请提前偿付全额或部分贷款。根据《中钢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HZXY202206001),上海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上海中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和金天安依据协议条款在不同情形下承担相应的全额或连带赔偿责任。
现对公司2022年8月20日起新增的担保贷款出账金额予以补充确认。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融资出账金额1.95亿元,关联方累计担保融资出账金额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累计担保融资出账金额7.06亿元,担保借据余额本金金额7,075.30万元,利息金额36.70万元,合计7112.00万元。
为帮助公司电商平台(中钢在线)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加速销售资金回笼。
另外为保证客户交易,中钢供应链作为抵押人应当妥善安排担保物的存管,并按期支付担保物存管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以及物流等费用。若因中钢供应链原因导致担保物遭受留置或被处置限制,中钢供应链应向华瑞银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中钢电商,中钢集团,中钢股份,金天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子公司为公司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往来关系,提供公司市场竞争力。子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的同时加强交易风险控制力度,融资申请人通过华瑞银行嵌入中钢在线的平台的界面,向华瑞银行申请融资服务,华瑞银行可以根据该申请人的征信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决定授信结果,中钢电商、中钢集团、中钢股份、金天安依据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自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22年年底没有客户违约情况,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中钢电商主要业务为钢材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