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陈溯)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开启新纪元,对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的野生动物表演、食用野生动物等问题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23日,中国国家林业局的官方人士对新实施的法律进行了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从过去的“合理开发利用”到现今的“规范利用”,并将“保护优先”作为原则之首,这无疑是重大的导向性变化。
“与1989年实施的版本不同,此次新修订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中国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管处处长张德辉表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1989年旧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对野生动物“合理开发利用”,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要考量,鼓励通过合理利用野生动物促进经济发展。新修订法删除了这一表述,意味着开发利用野生动物成为规范管理的对象,接受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更加突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张德辉介绍,围绕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有三大新的配套措施,为野生动物保护“保驾护航”。
一是加快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修订,按照惯例,中国林业部门每5年都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进行调整,2017年计划调整一次名录。
二是制定野生动物出售、利用、展演、标识管理等标准规范。例如野生动物表演,要界定清楚哪些属于规范性的、不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表演。对于合法的野生动物出售,要设置专用标识,鉴别是否合法,从而利于执法和监管。
三是建立野生动物鉴定评估体系,为执法取证服务,在高校建立野生动植物检测鉴定中心,通过DNA等技术对野生动物肉类或其他制品进行鉴定,便于执法部门搜集证据,及时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或判刑。
在古老的东方国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利用野生动物进行药补、食补的历史传统,甚至还有一些人以食用高价野味为荣。在这种国情下,尽管中国每年都会开展针对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的打击行动,但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为了遏制罪恶的源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开始对食客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中国滥食野生动物将面临追责。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副司长王维胜告诉中新社记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人工养殖梅花鹿,不在禁止食用的行列,对食客量刑的依据是为食用而购买的野生动物的价值。
除了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法力度,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更加重视宣传和教育的作用,明确表示国家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要求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该开展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中国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